我家的家庭牙醫師,因為違反了一些健保規定,被健保局暫停合約
一年。這事雖然牙醫師自己多少有一點責任,但主要還是人在江湖
,身不由己。完全照規定走會混不下去的話,大家自然都會陽奉陰
違;運氣差的就被抓包,也只有自認倒楣。
好啦,原來並不知道暫停合約只有一年,我媽決定幫我換另一名牙
醫師。原先的牙醫師跟家裡熟,技術也不錯,除了比較喜歡碎碎念
以外沒什麼好挑剔的,所以我並不是很想換;沒有健保給付當然就
得花一些錢,但我的想法是如果只是補補蛀牙這種小工程,一點錢
給了就是,本來弄得好好的何必換人看。可是我媽自有一套複雜的
理由,說最好還是換個人看,邏輯如下:

1.牙醫師不看健保,你去就要自費。
2.可是他跟我們家這麼熟,他一定會不好意思跟我們收費。
3.這樣他看我們的診,就沒有收入,這樣不好。
4.如果你說要照算給他,他也不會收。
5.所以乾脆不要去他那裡了,免得「尷尬」。

有點複雜吧?另外有一種任誰都懂的邏輯:

1.牙醫師不看健保,你去就要自費,所以換一家有健保的看。

兩套邏輯,一種結果。每個人都會說這根本就是錢的問題,可是我
認識我媽,我知道她是真的覺得這樣會「尷尬」。但是我怎麼看都
覺得,事情就是「你不看健保,所以我不去了」,在起因跟結果中
間的那一大段,實在有點難懂。我媽堅持事情就會這樣,而我最好
學會,這叫做「人情世故」。

一年期滿,健保局又重新跟牙醫師簽約,所以我不必面對這個「人
情世故」的問題。但我不禁要想,這種「人情世故」,到底要不要
搞懂比較好。這一套很煩、很俗氣、又做不得好,但要在這裡活下
去,卻似乎是必須的?這種感覺有點討厭。 :-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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