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前幾天在思索去留問題的時候,順便思考的問題。 起源是獅王之傲旅店老闆(吼你不知道什麼是獅王之傲? XD )的 那句經典:「事情太多,時間太少!」所以你勢必要在那麼多想要 做的事情裡做個取捨,有些事情不值得花那麼多時間去做的,就只 得放棄。那麼標準在哪呢? 有一個很簡單的判別標準,就是時薪。我把一個小時拿去工作,正 常來說有四百元以上的收入,那麼如果我把這一小時拿去做別的事 情,那件事也就應該要有起碼四百元的價值。一刀下去兩片西瓜, 乾淨俐落。 實際上的應用呢?比方說我把用不到的二手物件上網拍賣吧,拍照 、刊登、包裝、投遞,一個小時快的話可以處理四件,那麼每一件 拍賣物如果賣不到一百元,就不值得我花十五分鐘的時間去處理。 另外像是搭台鐵從台北到高雄,復興號比自強號票價便宜三百元, 時間卻慢了一個半小時,這並不值得這三百元的價差。有了這個機 會成本的概念,很多事情就不必在那裡磨磨蹭蹭的,當下立決。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價值都能夠轉化成搭勒塞 (dollar sign) ,比 方說樂趣、友情、萬事達卡的無價商品;但是生活裡還是有相當多 的事情,說穿了就是錢,或者應該說可以化約成金錢價值,方便比 較。很多時候把事情換成錢算一算,你會訝異於發現自己怎麼在一 堆三核桃兩棗的事情上摳摳索索的。要幹大事就不能算小帳。 所以說我近來也不太想要花太多時間說人家壞話了,說壞話還要時 間想還要時間寫,有人付錢請我說人家壞話嗎?通常說著說著還會 把心情搞壞了,這精神賠償算下來可不得了。(群謗不在此限,獨 腹黑不如眾腹黑,歡樂無限罵到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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