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前幾天在思索去留問題的時候,順便思考的問題。
起源是獅王之傲旅店老闆(吼你不知道什麼是獅王之傲? XD )的
那句經典:「事情太多,時間太少!」所以你勢必要在那麼多想要
做的事情裡做個取捨,有些事情不值得花那麼多時間去做的,就只
得放棄。那麼標準在哪呢?
有一個很簡單的判別標準,就是時薪。我把一個小時拿去工作,正
常來說有四百元以上的收入,那麼如果我把這一小時拿去做別的事
情,那件事也就應該要有起碼四百元的價值。一刀下去兩片西瓜,
乾淨俐落。
實際上的應用呢?比方說我把用不到的二手物件上網拍賣吧,拍照
、刊登、包裝、投遞,一個小時快的話可以處理四件,那麼每一件
拍賣物如果賣不到一百元,就不值得我花十五分鐘的時間去處理。
另外像是搭台鐵從台北到高雄,復興號比自強號票價便宜三百元,
時間卻慢了一個半小時,這並不值得這三百元的價差。有了這個機
會成本的概念,很多事情就不必在那裡磨磨蹭蹭的,當下立決。
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價值都能夠轉化成搭勒塞 (dollar sign) ,比
方說樂趣、友情、萬事達卡的無價商品;但是生活裡還是有相當多
的事情,說穿了就是錢,或者應該說可以化約成金錢價值,方便比
較。很多時候把事情換成錢算一算,你會訝異於發現自己怎麼在一
堆三核桃兩棗的事情上摳摳索索的。要幹大事就不能算小帳。
所以說我近來也不太想要花太多時間說人家壞話了,說壞話還要時
間想還要時間寫,有人付錢請我說人家壞話嗎?通常說著說著還會
把心情搞壞了,這精神賠償算下來可不得了。(群謗不在此限,獨
腹黑不如眾腹黑,歡樂無限罵到飽)
- Oct 29 Mon 2007 22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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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價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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