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的作文題目是:我的一百塊。

在台北車站大廳 B1 跟捷運板南線接口處,時常有一位坐輪椅的⋯⋯呃,小姐,在叫賣口香糖。她在那裡賣口香糖快要有二十年了,可是我從來沒跟她買過一次,因為她會用一種接近淒厲,聽了很不舒服的哭腔叫賣。

「幫~幫~忙~啦~~~!拜~託~~~!幫~我~買~口~香~糖~~~」

真是宇宙世紀無敵可憐啊,我下意識地只想離她遠一點。

我當然有想過這樣算不算沒愛心,但我覺得不應該用令人不舒服的方式,來讓人們發揮愛心。同樣是賣口香糖,我就曾經在捷運西門站出口,碰到過一個讓人覺得很舒服的,他很有分寸地靜靜站在電扶梯出口,跟你視線相交時就點點頭笑一下,沒有跟他買也完全不會有半點負面感覺。我出站時趕時間沒跟他買,過了兩小時回到那個出口進站,他還在那裡,我就主動跟他買了一百。有禮貌的消費愛心值得鼓勵。

前兩天去搭火車,那位小姐又在靠北靠木地叫賣。她賣了二十年還在這裡,再賣二十年大概也還是在這裡,跟她買口香糖,真的有幫到她什麼嗎?

不過我的口香糖剛好吃完了,我還真的需要買一點。因為某個奇妙的原因,我決定做一次這二十年來始終沒有做過的事。

「這口香糖怎麼賣?」
「一包一百。」

這東西路邊其他人通常賣五十。跟她買愛心還真貴。

那她會跟實況主一樣,收了斗內會跟你比個愛心嗎?我好期待喔,從頭到尾都盯著她的眼睛不放。她從頭到尾沒看過我一眼,口香糖拿給我之後就顧收錢。

好啦,我用一百塊證明了這二十年沒斗內她是對的。可是幹,我的一百塊!我的一百塊~!我的一百塊~~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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